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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现将《绍兴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 兴 市 财 政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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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局,滨海新区社会工作局、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优化农民建房审批管理,根据《浙江省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浙农经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绍兴实际,现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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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切实巩固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成效,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生产能力,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绍委农办发〔2023〕2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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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局、各单位:现将《绍兴市共建研究院绩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绍兴市共建研究院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wps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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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教体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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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公安(分)局,市局相关部门:现将《绍兴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绍兴市公安局2023年8月16日绍兴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 序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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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公安(分)局,市局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公安执法制度体系,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有效性,市局对历年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全文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现将文件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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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民政局: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本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制定《绍兴市市本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绍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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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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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培育中心镇领导小组申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绍兴县钱清镇等17个中心镇为市级中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现予公布。绍兴县(6个):钱清镇、杨汛桥镇、平水镇、福全镇、兰亭镇、马鞍镇;诸暨市(5个):店口镇、枫桥镇、牌头镇、次坞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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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级民政部门是机构养老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养老行业管理,继续把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组建关口,主动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并通过老年福利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加强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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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春运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书面总结请于3月7日前报送绍兴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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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活动内容,制订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统筹安排人力、物力,确保活动顺利推进。在活动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共同把“千名科技人员访万家农户”作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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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药品安全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对辖区内药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分管领导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药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各级政府要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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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填写,于2011年10月10日前报市法制办。[全文下载]:绍政办发(2011)155号.doc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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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向省政府办公厅直报信息、市政府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直报信息时,应同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并将上级部门录用的信息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反馈。上级领导有批示的,也应及时将批示内容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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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各部门将与会人员名单于7月29日12时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电话:5133311、5149850,传真:5120818)。附件: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名单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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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相应工作班子,加强工作领导,全力以赴进一步推进审改工作。(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市审改工作要求,抓紧研究制订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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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外侨办、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台办、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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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政府,市司法局。[全文下载]:绍政办发(2012)95号.doc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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