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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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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治理,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和《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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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浙江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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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分解任务的通知》精神,现将《2021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绍兴市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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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分解任务和部门重点工作绩效目标的通知》(浙政办函〔2020〕13号)精神以及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票决确定的2020年度市政府十方面民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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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可结合本办法精神,制定适合当地的共建研究院管理办法,以充分发挥研究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研究院建设局面。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原《绍兴市引进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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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现将《绍兴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 兴 市 财 政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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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局,滨海新区社会工作局、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优化农民建房审批管理,根据《浙江省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浙农经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绍兴实际,现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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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切实巩固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成效,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生产能力,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绍委农办发〔2023〕2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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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局、各单位:现将《绍兴市共建研究院绩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绍兴市共建研究院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wps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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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教体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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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公安(分)局,市局相关部门:现将《绍兴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绍兴市公安局2023年8月16日绍兴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 序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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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公安(分)局,市局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公安执法制度体系,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有效性,市局对历年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全文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现将文件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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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民政局: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本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制定《绍兴市市本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绍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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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民政局、医疗保障局:为积极推动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落实家庭型医疗保障工作,现将《绍兴市家庭型医疗保障政策实施方案(试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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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绍兴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根据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纪要(〔2006〕9号)精神,经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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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绍兴市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把绍兴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和杭甬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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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2006年农业农村工作思路》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中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抓紧落实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努力抓好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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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6年数字绍兴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指导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四日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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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或参照本办法实施。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绍兴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绍财预执〔2016〕5号)同时废止。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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