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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全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预防和打击危害天然气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我市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营。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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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5日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6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立法计划编制和法规草案起草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四章 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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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电子政务工作评比细则项目考核分子项考核指标及要求考核分组织及制度建设10组织建设落实分管领导、信息及网络维护等人员名单并及时上报1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及维护制度,纳入工作安排和考核2工作配合配合做好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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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及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交通局、绍兴铁路办事处、市旅游局要将节日值班表于4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在“五一”节期间将当天的安全情况于每日16时30分前、“五一”节期间总体安全情况于5月7日9时前报市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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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公共场所应带头为通信基站提供便利场所,支持通信基站建设。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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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加强舆论引导,加大新闻媒体对大企业大集团和企业家的宣传报道力度,树立典型,示范引领,积极营造良好发展氛围。附件:“百企百强”培育企业名单附件“百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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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遵照执行,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本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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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我局对近年来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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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各处室(分局)、单位: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政办发明电〔2019〕17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对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本次清理共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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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不设置采矿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开采和已设探矿权勘查施工等“工程采矿”管理,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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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1025号)工作要求,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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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柯桥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为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提升安全风险预控水平,根据实际,现制定并印发《绍兴市水利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试行)》,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绍兴市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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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绍兴市电梯安全信息化规定》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2日绍兴市电梯安全信息化规定为加强电梯安全信息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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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现将《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201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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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放射源安全监管,全面掌握放射源使用现状,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核设函〔2020〕215号)要求,现将《绍兴市放射源专项核查实施方案》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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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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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治理,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和《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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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分解任务的通知》精神,现将《2021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绍兴市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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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分解任务和部门重点工作绩效目标的通知》(浙政办函〔2020〕13号)精神以及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票决确定的2020年度市政府十方面民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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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可结合本办法精神,制定适合当地的共建研究院管理办法,以充分发挥研究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研究院建设局面。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原《绍兴市引进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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