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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同级审”工作的领导。协调领导小组由金保仁局长任组长,郭春敖、何小玲、魏仁林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处长、办公室主任为协调领导小组成员。(三)审计方式:对市地税局和市财政局及其相关的职能管理机构、各有关预算执行和项目执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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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按照《2012年县(市、区)电子政务工作评比细则》进行评比,市级部门按照《2012年市级部门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比细则》进行考核和评比。考核采取日常监督、定期(一般每三个月一次)和不定期通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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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并通报当地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和工会组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分别报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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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各镇区位条件、产业基础、人文资源、发展空间等要素禀赋,现对17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功能定位明确如下:一、绍兴县1.钱清镇(省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接轨杭州大城市门户、绍兴县域副中心城市。2.杨汛桥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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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在每年3月底前将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年度实施计划(连同用地计划)报市建设、农办、国土等部门备案。(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住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各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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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对专职消防队每年至少组织1次考核。3.防火巡查。专职消防队按规定开展防火巡查工作,每季度对本地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和火灾形势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向当地政府(管委会)进行书面汇报,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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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分局)、民政局、财政局、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有关单位:现将《绍兴市暖心无忧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红十字会绍兴市慈善总会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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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绍市医保〔2024〕26号)和《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绍兴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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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文广旅游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3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工作,明确评定的制度、程序和要求,建立和完善3A级旅游景区管理与监督机制,切实提高旅游景区的服务品质和经营管理水平,我局修订了《绍兴市3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办法》,现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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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现将《绍兴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对违反室内公共场所或其他有禁烟标识的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细化标准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绍兴市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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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6〕72号)精神,我委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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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局,柯桥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局相关处室,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实施意见》已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市水利局2022年7月4日关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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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绍兴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绍兴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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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浙环发〔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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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近年来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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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6号)精神,经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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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五水共治”,全面提升曹娥江、浦阳江(以下简称“两江”)流域和绍兴平原防洪排涝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实施“五水共治”、加快推进“双十”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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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全面提升我市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和水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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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七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品质农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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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绍兴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项目于2015年5月被国家标准委员会列为全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成为全国首个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项目。根据国家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要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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