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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全市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呈高发态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意识,努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今年以来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通报如下:一、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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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招标代理(咨询)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诚信管理机制,经研究,决定对《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咨询)机构诚信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绍市政服发〔2019〕24号)予以废止。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2021年11月18日绍市政服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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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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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水利工程不动产权登记流程及要求应符合当地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优(简)化。(一)地籍调查及权属确定不动产登记前,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工程地籍调查及权属确定。调查工作应尊重历史形成的自然受益范围,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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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扎实推进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加快城市化步伐,根据《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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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绍兴市区2013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绍兴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10日绍兴市区2013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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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现就进一步完善《绍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市区在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补贴(一)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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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确保绍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现就完善《绍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补贴(一)参加市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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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加强对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的协调和指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绍兴市区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召集人:徐挺富 市政府成 员:梁建华 市发展改革委寿炳尧 市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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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推进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特制订《2008年度绍兴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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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积极应对当前外贸面临的严峻形势,帮助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市区外贸稳定增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2012年市区对外贸易政策扶持通知如下:一、对企业出口实绩在1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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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制订的《绍兴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征收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绍兴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征收办法市发改委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省政府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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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越城区范围内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绍市委办发〔2009〕76号)精神,2009年8月由市教育局承担的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范围内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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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31日绍兴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办法(修订)为有效推进市区政府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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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完善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召集人:丁如兴 市政府成 员:张德胜 市政府陈伟军 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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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制定的《绍兴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3日绍兴市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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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34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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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按照《关于市直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中劳动关系处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绍市委〔1999〕3号)、《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人员分流的若干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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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国土局等5单位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征地工作职责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五年十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征地工作职责的意见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人民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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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提升污泥处置能力,加大对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的协调领导,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成立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任勇 市政府成员:楼灿忠 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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