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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全面总结政务信息工作经验做法,更好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发挥政务信息参谋助手作用,现就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政务信息是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工作落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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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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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经建设部门提出,并征求专家、公众意见,决定将雷公殿等17处建筑确定为绍兴市区第三批历史建筑。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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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重要水域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75号)和《浙江省重要水域划定工作规程(试行)》(浙水河湖〔2020〕12号)要求,现将市级重要水域名录的综合说明、基本信息表和分幅图予以公布。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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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公布如下: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一)货物类(40项)1.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限普通冰箱)、摄影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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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劳动模范医疗补助待遇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劳动模范,是指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个人,以及1956年至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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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全省“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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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3〕1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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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60元;非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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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近年来,全市广大劳动者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投身现代化绍兴建设,锐意进取、奋发有为,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和模范集体。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授予丁来富等85名同志“绍兴市劳动模范”荣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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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1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普查工作,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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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精神,按照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结合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各项任务,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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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研究决定:盛阅春代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机构编制等方面工作。分管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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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通过综合考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第九批绍兴市教育优质均衡示范乡镇公布如下:越城区陶堰街道,诸暨市东和乡,嵊州市金庭镇、鹿山街道,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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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通过综合考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第八批绍兴市教育优质均衡示范乡镇公布如下:嵊州市三江街道、黄泽镇、谷来镇。希望以上乡镇再接再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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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市对截至2023年1月15日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76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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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有关要求,我市对截至2019年9月30日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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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5号)和省、市深化“四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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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2020年,各区、县(市)扎实推进高水平“四好农村路”建设,顺利完成“四好农村路”三年行动(2018—2020年)收官任务,有力推动农村公路更畅通、更安全、更舒适、更美丽、更富民。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绍兴市“四好农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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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2019年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部署落实。有关专业计划由市发改委另行组织下达。2019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安排如下:指标类型指标名称目标实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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