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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政府、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组牵头部门和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统一推荐上报,并经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内容 1.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先进集体 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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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于2006年3月底前组织完成水管单位普查和开展调查摸底。 2、编制方案。开展水管单位的分类定性和定编定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两类经费测算,要求2006年6月底前完成具体方案编制,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3、组织实施。根据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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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要将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制订实施规划,落实政策措施,力争“十一五”期末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均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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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落实生态市建设工作年度(任期)目标责任制情况的奖励。(三)生态市建设宣传教育费用。主要包括生态市建设宣传广告、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等费用。(四)市生态办能力建设和日常办公费用。四、生态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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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局各处室、单位: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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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委人才办、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市”首位战略,加大对优秀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引导,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9〕92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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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城乡道路平安畅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20〕5号)要求,现将《绍兴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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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绍政办发〔2014〕101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区、县(市)及市直各开发区推荐,市“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遴选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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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绍兴市支持企业抢单拓市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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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绍兴市化工产业集聚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5日绍兴市化工产业集聚提升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构绍兴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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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修订后的等4个政策文件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3〕3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治水办制定了《关于加快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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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14]6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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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的专项部署,切实帮助我市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同时为促进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再就业,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决定建立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用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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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0号)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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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为深入推进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推进共同富裕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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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绍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2022年2月26日绍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实施办法为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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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采认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对辖区内产业集群龙头企业进行系统摸排,于4月20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试点推荐单位。本项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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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引导和激发民营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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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为尽快贯彻落实绍兴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2020〕6号)和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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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高校:为推进全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数字化改革,重塑科技创新券业务流程,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绍兴市科技创新券改革先行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绍兴市科技创新券改革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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